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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還不知道所得稅如何計算的請參考下面這張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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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就分項逐字解釋,請繼續往下看!

 

 

(1) 所得淨額 = 所得總額 - 免稅額 - 扣除額(標準或列舉) - 特別扣除額

所得淨額會在下一條公式用到,
這個金額是從我們今年的所得總額(全部收入合計)扣掉一些雜項而得到,
而可從所得總額扣除的項目如下,下面資料都是102年度的資料:

  • 免稅額:每人85,000元,扶養下方表格親屬報稅時可納入他的免稅額;另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(不含旁系)尊親屬,其免稅額為127,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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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除額(標準或列舉)
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158,000元。
列舉扣除額項目如下,若相加後超過標準扣除額,那改用列舉可以少繳一些稅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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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扣除額
除了免稅額及扣除額外還有個特別扣除額,一般人通常是用來扣掉薪資,
當然如果還有其他適用的項目,也是多扣就少繳稅囉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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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 應納稅額 = 所得淨額 x 適用稅率 - 累進差額
算出所得淨額後就可以進入第二條公式了,
這邊很簡單只要查表即可,把剛剛算出來的所得淨額代入正確的區間,
再乘上對應的適用稅率,並扣掉對應的累進差額後就可以得到應納稅額了,
102年度稅率級距表如下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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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 應繳(退)稅額 = 應納稅額 - 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
上面補充說明的地方看不懂其實沒什麼關係,只要用第二條公式算出正確的應納稅額即可。

應納稅額就是我們全年應該要繳給政府的稅了,一毛也跑不掉,
然而因為我們在領薪水、股息時有時都已被預扣稅金,
所以應納稅額還要再扣除已預繳的扣繳稅額(薪水)及可扣抵稅額(股票股息),
得出的金額才是五月報稅時要再補繳的錢,
如果扣除後金額是負的代表可退稅,記得還是要報稅才能把多繳的稅金領回來唷!

 

實戰說明:
經過這一番解說,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搞懂了呢?以下再舉個實例作為示範好了!
假設小明月薪8萬(預扣5%稅金),年終3個月(無預扣稅金),單身無扶養親屬。

(1) 所得淨額 = 所得總額 - 免稅額 - 扣除額(標準或列舉) - 特別扣除額
80000x15個月(月薪+年終) - 85000(單身) - 79000(標準) - 108000(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)
算出的所得淨額是 928000,代入第二個算式。

(2) 應納稅額 所得淨額 x 適用稅率 - 累進差額
928000 落在 520001~1170000區間,對應的適用稅率=12%累進差額=36400
應納稅額 = 928000 x 12% - 36400 = 74960,代入第三個算式。

(3) 應繳(退)稅額 = 應納稅額 - 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
因每月薪水都已被預扣5%稅金,但年終沒預扣,
所以小明已先被預扣的扣繳稅額,為 80000x 5% x 12個月= 48000
應繳(退)稅額 = 74960 - 48000 = 26960,所以小明五月時還得再補繳 26960的稅金 Q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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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ean20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